岳西县石关乡“一宅两院”集聚示范区(一期)EPCO项目清潭研学中心树屋精灵营地
发布日期: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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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邀请公告
安徽领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誉阳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岳西县石关乡“一宅两院”集聚工程名称示范区(一期)EPCO项目清潭研学中心树屋精灵营地”进行采购比选,请收到比选邀请书的特定供应商参加比选。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岳西县石关乡“一宅两院”集聚示范区(一期)EPCO项目清潭研学中心树屋精灵营地
1.2采购项目编号:LZZB-2026-04-01
1.3采购人:安徽誉阳建设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领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资金落实情况: 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项目概况: 岳西县石关乡“一宅两院”集聚示范区(一期)EPCO项目清潭研学中心树屋精灵营地,主要建设内容有:1#休闲中心;2#-16#标间;17#-19#亲子房;树屋户外露台及栏杆等,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清单。
1.7项目预算约9329980.00元
1.8成交人数量:☑ 一家 □ 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岳西县石关乡“一宅两院”集聚示范区(一期)EPCO项目清潭研学中心树屋精灵营地
2.2建设地点: 岳西县石关乡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3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如遇特殊恶劣天气影响货物运输安装的,经买方认可后可以适当延期)。
3 参选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 近3 年内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木结构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及签章页,需体现项目名称和金额,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内容,须同时提供能体现以上内容的证明材料)。
3.1.2 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3.1.3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书面承诺)。
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近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5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询比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地点:安徽领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岳西县新城花园)获取谈判文件。
4.2比选文件售价:400元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4月30日10: 00 (北京时间)
6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6.1递交地点:安徽领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岳西县新城花园)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确认参与竞选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公告(邀请函)后,请于2026年4月 9日17:30前盖章后整页送至我司。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誉阳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岳西县石关乡
联系人:谭飞
联系电话:18019924747
名称:安徽领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岳西县新城花园
联系人:储先生
联系方式:15212998567
邀请确定竞选回复函
致:*************有限公司
我司接收到贵单位关于 岳西县石关乡“一宅两院”集聚示范区(一期)EPCO项目清潭研学中心树屋精灵营地 比选邀请函,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参与□不参与本次项目比选。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被邀请人(盖章):
2026年 月 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 01 | 踏勘现场 (如有) | □本项目无需踏勘现场 □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联系方式: 备注:如供应商未按本文件要求进行自行踏勘现场,视同放弃踏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02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 03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 / | ||||||||||||||||||||
| 04 | 质保期 | 质保期:木结构主体保修不少于 5 年,装修部分保修不少于 2 年,中标方在保修期内提供每年 1-2 次的免费巡检服务。 | ||||||||||||||||||||
| 05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积极安排生产,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经检查、核对,在卖方提供相关单据(该批产品(货物)的税务发票、交货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行安装,安装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 3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额的 60%,余款待 2 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 1 个月内付清。 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采购文件规定不符,响应无效。 | ||||||||||||||||||||
| 06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3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如遇特殊恶劣天气影响货物运输安装的,经采购人认可后可以适当延期。 | ||||||||||||||||||||
| 07 | 比选文件澄清和比选文件异议 | 采购人将于2026 年 04 月 25 日17时前接受比选文件答疑与异议,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对比选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会及时发布,该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查询。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 0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有效期: 90日历天 | ||||||||||||||||||||
| 09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9329980.00元(响应总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 ||||||||||||||||||||
| 10 | 响应报价的要求 | 1、本项目只接受唯一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凡参选人递交两种及以上方案或者两种及以上报价的,均按废标处理。 2、报价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施工费、物料费、专家评审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利润、社会保险费、现场钢构支撑件、运输安装、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 ||||||||||||||||||||
| 11 | 比选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比选保证金: ☑ 否 是 比选保证金金额: 比选保证金缴纳说明: 1、比选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保函复印件须附于响应文件中(如成交后提交原件)。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或出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的投保担保,担保机构联系人: ;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保函复印件须附于响应文件中(如成交后提交原件)。 (3)采用非保函形式的比选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账户转出,且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2.供应商保证金汇款账号: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3.比选保证金必须在各项目(标段)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 4.供应商汇出账号必须是供应商账号。 5.因供应商操作引起的比选保证金未及时到帐,其后果自负。 | ||||||||||||||||||||
| 12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文件1份(介质U盘存储) 注:若本项目划分为多个包次,且参选人参选多个包次的采购,请分开制作相应的响应文件。 本项目接收以下两种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注:①本项目接受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须事先电话告知比选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且参选人应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以下地址,参选人自行评估邮寄风险,代理公司不对响应文件未能及时邮寄至指定地点承担任何责任: 地址: 电话: 收件人: ②本项目接受电子邮件的竞选方式,参选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PDF版本)发送至403706298@qq.com邮箱,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话通知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如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不利后果由参选人承担。 | ||||||||||||||||||||
| 13 | 本地化服务 |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 ☑ 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参选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成交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项目所在地或安徽省岳西县。 | ||||||||||||||||||||
| 14 | 履约担保 | ¨无履约担保 þ有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担保或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供应商应在自发放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3、履约担保的金额: 2% ; 4、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如有违约,扣除罚款后退还)。 | ||||||||||||||||||||
| 15 | 评审样品 | ☑ 不需要 □需要 | ||||||||||||||||||||
| 16 | 评审办法 | □最低价评审法 ☑ 综合评分法 | ||||||||||||||||||||
| 17 | 评标结果公示及成交结果公示 | / | ||||||||||||||||||||
| 18 | 解释权 | (1)构成本比选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比选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比选及申请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比选公告、参选人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申请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 1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预算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约定的标准收取。供应商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 ||||||||||||||||||||
| 20 | 奖励及补偿 | 不补偿 |
注: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本部分对同一内容的规定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1.本次采购采用比选方式(以下简称比选),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比选公告中所述项目。
3.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比选公告/比选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除非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前附表要求方式递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应当在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上签字盖章,具体要求按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比选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文件;
(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交比选担保。供应商提交的比选担保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2)未成交供应商的比选担保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3)除因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若项目分包,响应文件按包分别制作,采用非活页方式装订。若供应商认为需要附产品样本等资料的,相关资料不得散装,可装订在响应文件的最后部分(特殊规格的图纸、方案、图片、资料除外)。响应文件如采用不牢固装订,不牢固装订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籍(插入式或穿孔式)等,导致响应文件不完整、影响评审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电子版文件随响应文件一起密封;
1)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比选文件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比选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采购人将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比选。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比选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3)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1)采购人将组建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评审方法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
(4)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若发现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
(2)评审小组应当根据评审情况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
成交候选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用公告方式公开邀请供应商适用)
3)供应商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单位中确定成交单位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2)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成交单位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供应商排序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比选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如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未能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以否决所有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宣布本次比选无效,并重新组织采购;
2.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处理预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不足三家的,或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宣布采购失败,或经评审委员评审认为具有竞争性,可以进行两家评审(评审办法将采用原评审办法),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评审或者直接采购;
3.供应商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供应商对比选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若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1)关于比选文件的异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异议,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异议,应在成交公示信息发布后三日内提出。
3. 异议应当由异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函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采购人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异议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5.供应商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异议的,可书面向采购人采购主管部门或单位(包括采购人内部主管采购的部门、采购人的上级单位或主管采购的其他机构)反映情况;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日内,按相关规章的规定及程序提出投诉。
本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 采购合同
岳西县石关乡“一宅两院”集聚示范区(一期)EPCO项目清潭研学中心树屋精灵营地
合同
买 方: 电话:
卖 方: 电话: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
1.标的物、数量、单价:详见附件
2.合同计价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本合同的签约合同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签约合同价格是指买方付给卖方合同范围内的全部价格,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含检测用样品)、现场钢构支撑件、运输安装、验收、保修、采购代理服务费和安装费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买方无须另行向卖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和解释顺序
1. 成交通知书
2. 合同条款
3. 卖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4. 询比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5.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三、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13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如遇特殊恶劣天气影响货物运输安装的,经买方认可后可以适当延期。
四、验收要求
质量标准
1.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2.买方有权对卖方所供产品的每种规格随机抽取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卖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用买方承担;如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同时需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返工、停工和工期延误等损失。买方保留单方解除供货合同的权利。
3.卖方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条件及运输道路条件达到安装及运输要求。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1、买方成立验收小组。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并完善手续。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积极安排生产,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经检查、核对,在卖方提供相关单据(该批产品(货物)的税务发票、交货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行安装,安装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 3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额的 60%,余款待 2 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 1 个月内付清。
六、售后服务
1.买卖双方对合同货物的免费质量保修期约定为:质保期:木结构主体保修不少于 5 年,装修部分保修不少于 2 年,中标方在保修期内提供每年 1-2 次的免费巡检服务。
2.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买方有要求或必要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派员至买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3.如卖方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 48 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卖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4.如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 72 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买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5.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之后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
七、违约责任
1.卖方供货期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按每延期一日的收取误期赔偿5000元,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10%。
2.卖方供货期内未能交货。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当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或检测要求的,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检测要求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检测要求的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买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清单技术参数进行货物验收。
4.卖方将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当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到场货物,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八、签约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九、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其他
1.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疫情、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的履行时,由合同双方商定合同履行的问题。
3.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卖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第 包
响
应
文
件
参选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 一 | 参选响应函 |
|
| 二 | 供应商参选报价表 |
|
| 三 | 分项报价表 |
|
| 四 | 参选响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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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类似项目业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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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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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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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资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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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详细评审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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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无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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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选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比选文件,经我方仔细研究,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提供本项目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参选响应函
(2)参选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参选响应表
(5)类似项目业绩表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8)资格证明文件
(9)详细评审证明材料
(10)无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声明函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12)评审指标对应资料索引表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参选响应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是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8.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参选人公章 日 期:
二、供应商参选报价表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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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选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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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范围 | 全部 |
| 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元 |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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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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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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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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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公章:
备注:
1、本表内容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包括了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2、表中最终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三、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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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 | 小写: 元 | |||||
供应商公章:
备注:
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全部货物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所有报价均应是含税价。
四、参选响应表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比选文件的 技术规格 | 响应文件的 技术规格 | 拟投货物品牌 | 偏离说明 | 备注 (可填写偏离原因和依据) |
| 无偏离 正偏离 负偏离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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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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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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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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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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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公章:
备注:
1、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项目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对合同条款的偏离也应在本表提出。如不填写视为响应比选文件所有商务条款。
2、供应商提供服务如与比选文件要求的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如不填写视为响应比选文件所有技术条款。
五、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业主名称 | 等级 | 项目概况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及完成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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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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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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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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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提供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提供用户清单,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同时须附合同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本公司(工厂)处理比选过程的一切事宜。委托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澄清、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比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制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无需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复制件。
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制件 |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资格证明文件
8-1 供应商人基本概况表
| 单位名称 |
| ||||
| 单位地址 |
| ||||
| 主管部门 |
| ||||
| 成立时间 |
| 批准部门 |
| ||
| 单位性质 |
| 批准文号 |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 |
| 基本账户帐号 |
|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税务登记号 |
|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 ||
| 职工概况 | 职工总数 |
| 其中:技术人员数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 |||||
| 姓 名 | 职务及职称 | 年 龄 | 专 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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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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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概况:
| |||||
后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
8-2 营业执照
8-3 业绩合同(合同复印件)
8-4 资质要求
8-5 项目负责人
九、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内容有供应商自行拟定
(技术方案可配备相关图片、表格等形式进行阐述)
十、无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比选采购活动的规定,本单位无以下规定的被限制性情形:
(1)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被限制参与采购活动情形。
组建联合体参选的,保证联合体各成员均无上述被限制性情形(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选的话)。
我单位已就上述各被限制性情形,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查询及确认。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上述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零售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零售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说明:
1、中小企业划型具体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须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
(2)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供应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为______(请填写:其他)。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说明:1、投标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自行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声明函二选一。
2、声明函(1)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不得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请投标单位按照声明函(2)填写。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1、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 资格审查表 |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 3 | 不良信用记 录查询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
| 4 | 供应商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并加盖投 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5 | 申请人资格 | 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格 | 同招标公告 |
| 注: 1、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对提供资料、发票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经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 |||
2.2符合性审查:
2.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 符合性审查表 |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签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2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签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签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4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 |
| 6 | 技术参数评审 | 须在《参选响应表》中逐条实事求是填写,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则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响应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
| 7 | 联合体协议(如有)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签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8 | 投标文件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签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9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综合评分:
2.3.1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技术评分标准 (70分) | 投标人综合实力(5分) | 投标人综合实力、所具备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所获得荣誉、财务状况等。根据综合实力评分: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 | 0-5分 |
|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性 | 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完整、针对性强、工序清晰:10–14 分;2.方案基本可行、无明显缺陷:5–9 分; 3.方案简单、缺关键内容:0–4 分 | 0-14分 | |
| 质量保障措施 | 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1.质量体系健全、材料管控、验收标准明确:10–14 分 2.质量措施基本到位:5–9分 3.措施缺失或不合理:0–4 分 | 0-14分 | |
| 工期控制方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工期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工期节点明确、资源配置合理、保障措施充分:10–14 分 2.工期安排基本可行:5–9 分 3.工期无保障、逻辑混乱:0–4 分 | 0-14分 | |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 | 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1.措施健全、责任到人、岗位明确:6-9 分 2.基本完整但不够细化:3-6 分 3.措施缺失或不合理:0–3 分
| 0-9分 | |
| 售后服务承诺 |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进行评分: 1.保修期限(2 分) (1)主体结构≥5年、装修/水电≥2 年:2 分 (2)满足国家最低标准:1分 (3)低于国家标准:0分 2.维修响应时间(2分) (1)紧急故障 24 小时内到场:2 分 (2)48 小时内到场:1 分 (3)响应不明确:0分 3.巡检服务频率(2 分) (1)每年≥2 次免费巡检:2分 (2)每年 1 次巡检:1分 (3)无巡检承诺:0分 | 0-6分 | |
| 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 | 2023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每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100 万元类似木屋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8分。 备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要求为已完成的业绩,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0-8分 | |
| 报价评分标准(30分) | 价格评审 | 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与基准价一致,得30分;各供应商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 1 分,每下浮1%扣 0.5 分。 | 0-30分 |
备注:
(1)以上评分汇总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能清晰反映评分的实质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评分项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2 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分加上评审后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3.1初步评审标准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初步评审程序
3.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3.2.2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响应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3.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2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3 评分标准
(1)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4 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技术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5 汇总
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4.6 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5.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5.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